军人,他们为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也面临着各种法律问题和困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拉萨军事检察院联合会签的《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与拉萨军事检察院协调对接,开展军人权益保障专项活动。

联合检查组先后前往柳梧新区、堆龙德庆区辖区内的停车场,通过实地调查走访时发现,部分停车场运营主体未严格落实军车免收停车费的政策,在收费站口、价格公示牌等醒目位置未设置“军车免费”标识以及无法识别军车号牌,未依法落实相关政策,影响了执勤军车顺畅停放,侵害了军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军人行政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军车免收通行费的监管职责。

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积极作为,开展初步调查,主动走访相关行政部门,进一步核实行政机关法定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并于4月30日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2份,督促相关运营单位及时整改,维护军人权益。

下一步,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行政机关整改情况,加强军人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个案办理推动行业系统整治,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服务一方,实现公益诉讼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