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拉萨市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1月24日,我院未检办联合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组织开展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此次监督检查覆盖辖区内学校周边的旅馆、宾馆、电竞酒店、KTV、酒吧、网吧等未成年人不适宜活动场所。检察干警以实地考察、询问、查看用工台账等方式,重点检查场所内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未成年人禁入”、“禁止黄赌毒”等警示标志,是否严格落实公安部“五必须”制度要求,有无如实登记未成年人身份信息、违规接待聘用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烟卡等问题。

此次监督检查发现部分商户和娱乐场所仍存在未按要求张贴警示标志,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对此,我院干警现场进行普法教育,并督促其整改。同时,检察干警向场所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强调未成年人不适宜活动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严重危害性,要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律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下一步,我院将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以检察担当和能动履职助推“六大保护”,为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坚实安全的“防护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