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依法惩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近日,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来到某民营企业,依法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索某职务侵占一案中发现,索某在担任该公司业务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客户汽车购置税费、公司成本服务费用于个人消费。承办检察官认为涉案企业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等管理漏洞。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承办检察官主动与该企业沟通联系,经过充分调研后,对该企业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廉洁教育、降低违法风险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并当面将《检察建议》现场宣告送达。
检察办案不能就案办案,要结合办案深挖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以案促法,提出针对性的意见。通过此次“检察护企”行动,一是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增强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针对司法办案反映出的涉案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的问题,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是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助力交际经济及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