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不起诉不等于无责 以训诫“叫醒”醉驾者 --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对16起不起诉危险驾驶案进行集中宣告训诫
时间:2022-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确保以“训”触动对法律的敬畏,用“诫”督促对责任的担当,防止再度违法犯罪,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6月17日下午,我院对16起不起诉危险驾驶案集中宣告不起诉决定,并开展了训诫教育活动。

  会上,组织被不起诉人观看了拒绝酒驾警示教育片《永远的伤痛》,以真实的案例和冲击的视觉画面,揭示了交通事故的无情和惨痛后果及酒驾、超速、超载等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发人深思,以事实触动警醒被不起诉人.

  其次,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并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对被不起诉人缺乏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酒后驾驶机动车给公共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危害,无视自己生命安危的同时,也置别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的行为进行了公开训诫和严肃教育,并表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代表无罪,更不是放纵犯罪,要求每一位被不起诉人要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要牢记此次错误,吸取教训、希望能够“以案为鉴”,深刻反思“醉驾”行为,敬畏法律、敬畏生命,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向身边人积极宣传安全驾驶理念。最后被不起诉人一致表示一定深刻反思,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改过自新,不再触碰法律底线。

  我院将在办案中能动司法,积极探索“类案集中训诫”模式,努力以最低的司法成本实现“办理一批 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检务公开
检察长之窗
院情简介
机构设置
检察职能
工作报告
预算公开
检察新媒体
堆龙检察微博
堆龙检察微博
堆龙检察微信公众号
堆龙检察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客户端
今日头条客户端
版权所有:西藏自治区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