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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明底线?互动问答强意识 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特殊群体 法治宣讲活动
时间:2025-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对象与看守所在押人员法治意识,筑牢遵法守法思想防线,7月13日,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创新形式,针对两类特殊群体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互动知识问答+实效反馈共鉴”模式,聚焦法律依据、违法后果及警示意义切入,强化教育实效。

【社区矫正对象专场】

检察官聚焦社区矫正中常见的违规行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实施条例,以真实案例划明法律边界。围绕“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不按规定报告活动情况”“逃避教育学习”等行为,明确其违法属性并非“小事”,而是触碰矫正监管红线的行为。以矫正对象张某为例,其多次无故缺席矫正教育学习,未经批准前往邻市探亲,先后被两次警告,后又擅自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最终被依法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剩余刑期,眼看即将完成矫正、回归家庭,却因漠视规则重失自由的行为令人深省。检察官强调,社区矫正并非“法外之地”,而是帮助矫正对象重塑自我的“考验之地”,规则既是约束更是保护,严守规则才能平稳完成矫正,真正融入社会。

【看守所在押人员专场】

针对看守所在押人员,检察官围绕“羁押期间再犯罪”“违反监规纪律”两类行为展开宣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释法明理,明确在押期间打架斗殴、抗拒监管等行为,不仅违反监规纪律,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故意伤害罪”等新罪。以在押人员赵某为例,其羁押期间因琐事与同监室人员冲突致人轻伤,不仅被加处有期徒刑,原本可争取的从轻处罚情节也因新罪落空,刑期大幅增加,令人惋惜。检察官指出,看守所是接受改造、反思悔过的地方,违规违法只会“错上加错”,唯有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积极改造,才能为自己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知识问答环节】

为检验宣讲效果,检察官围绕案例涉及的法律条款、监管规定设计问题,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多久需要审批?”“在押期间传递纸条有何后果?”等。现场人员踊跃参与,或举手作答,或相互讨论,检察官对答案细致点评,对模糊认识及时纠正,在互动中深化法治理解。

【实效反馈环节】

检察人员向两类人员发放反馈表,引导他们梳理宣讲触动、反思改造困惑、提出法治要求。这些反馈,是特殊群体与社会法治帮扶的“心桥”,也为后续精准普法、定制化帮扶提供依据,推动法治教育从“单向输出”迈向“双向共建”,助力社区矫正对象平稳回归、在押人员重塑新生。

此次宣讲,以鲜活的案例将抽象法律具象化,给两类人员带来强烈的思想冲击与心灵震撼。参与人员纷纷表示,今后会时刻敬畏法律,遵守规定,努力改造,争取以全新面貌回归社会。下一步,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法治宣传,不断探索创新宣传形式与内容,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特殊群体人员改造与回归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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